根据《宿迁学院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,集中采购起点3万以下(不含3万)的商品,由使用部门(单位)安排不少于2人自行采购,不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,各部门(单位)要制定相关采购制度,因此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
学院设立采购工作小组,专门负责学院的集中采购工作。采购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,由采购评审员、物资使用部门人员、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共同组成,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1.物资使用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有:
(1)负责采购申请、论证、市场调研及采购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;
(2)根据需要负责起草采购文件,提出采购申请,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多家供应商;
(3)接受供应商就技术、规格方面的咨询,并进行技术、规格释疑;
(4)参与对候选供应商的考察。
2.设置采购评审员2人,具体人员由院办公会议研究指定,主要职责有:
(1)审核物资使用部门人员采购申请,按照采购要求和标准客观公正地给出采购意见,确定采购方式;
(2)组织采购工作。内容包括:审查供应商资格、接受供应商咨询、组织审签合同、参与验收等。
3.院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、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。同时负责采购文件材料的存档、备查工作。
4.对具体参加采购人员作如下安排:
采购金额(元) |
采购工作人员 |
5000以下 |
物资使用部门人员1-2人、采购评审员1人 |
5001-30000 |
物资使用部门人员1-2人、采购评审员1人、分管副院长、院长 |
二、采购方式及程序
1.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。为提高工作效率,在单价固定可查、明细规范的条件下,可以在市区大型超市快速采购或在信誉、服务较好的供货商处购买。根据办公需要,部分物品可以在正规购物网站如京东商城、淘宝天猫店、苏宁易购等电商渠道采购。
2.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。由主办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,通过采购工作小组论证后进行。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,掌握谈判的要点与技巧,维护学校利益,保证采购质量并节省经费。
3.严格履行采购合同,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。确需调整或追加的应履行报批手续。
4.及时进行采购项目验收工作,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合同、验收标准等进行验收。
三、采购纪律
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按规定的权限、程序开展工作,坚持谁立项、谁签字、谁负责的原则,做到廉洁自律。院办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,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。
四、附则
1.集中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商品,须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对于更新项目,须严格遵守“先报废成功,再申请采购”的原则。
2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院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